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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集镇除小摊贩、下乡货郎担外,劳动就业要经人介绍或担保;从商、从艺、从技者必须先拜师当学徒,满(出)师后或留用,或另立门户从事商业、手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沿用拜师当学徒之习。就业由当地政府安排到单位。单位指定某人带徒,某人即为师傅。1984年,乡劳服公司成立后,人们找工作寻劳服公司。

一、精简下放人员安置

1960年,国家全面整顿企业,精简压缩城镇人口,动员城镇职工、居民下放农村、农场,为国家暂时的困难挑担子。集镇机关、商业、搬运组、医院、学校等单位均有人下放农村。坛丘首批精简下放9人,有商业人员及干部家属。1962年,继续开展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坛丘精简全民性质的员工16人,将原出生在农村,后嫁到城镇的人员连同他们的子女一起精简下放。是年,全社精简压缩人员近40人。以后逐年有人精简下放。

1969年冬至1970年春,动员在职职工和社会闲散劳动力下乡务农。在这次下乡务农中,机关干部下放9人,随其一起下放的家属子女10多人;外地回原籍的干部7人,子女家属5人;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9人,职工30人,子女18人;居民18人;教师26人,其中公办教师13人,民办教师13人,教师子女13人。过半至一年,除少数年老体弱,文化水平太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外,大部分干部、教师、医生回原单位工作。

退职职工,大部分有子女顶替,即父母户籍迁回原籍农村,由其中1个子女顶替,户口迁入城镇,并在该单位工作。如水产养殖场有1名职工因没有子女,就有其外甥顶替。1979年后,精简下放人员回镇,除个别年老体弱、已到退休年龄之外,大部分安置就业。

二、上山下乡人员安置

(一)下放

1958年,集镇上一批中、小学毕业生下乡当农民,有的担任会计,记工员。

1962年,农村实行以队为核算单位的方式,急需一批有文化的人担任生产队会计。集镇上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师范肄业生下乡插队。1963年起,公社每年接收为数不等的知青下乡。1966~1968年,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俗称老三届)被动员下乡。196812月,公社接收苏州市高级中学毕业的学生(俗称苏插青)54人。196981日,苏州市下放到坛丘的干部、医生、职工有7人;外地回乡的6人。1969年,公社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成立,大队成立知识青年领导小组。“公社接收插队、回乡人数统计表”统计显示,197011日至228日,2个月插队168人,回乡7人,共计175人。1970年“动员下放人数统计表”记载:197011日至331日,3个月中坛丘动员下放61人,其中51人插队,10人回原籍。“接收安置人数统计表”统计显示,3个月坛丘接收安置总人数171人,其中专区机关15人,吴江县八大镇94人,坛丘集镇51人,吴江县外公社10人,外省市1人。此后,每年有知青到坛丘农村插队落户,坛丘集镇上的知青也下放到农业大队插队落户。

1971年,坛丘有知青9人到大丰农场插场。19777月,公社在革新、沈泥大队,各建一个知青点,建造房屋1010底,用于接纳知青下乡。

(二)安置

1970年始,通过招工、当兵、推荐上大学等方式部分知青离开农村。有的优秀知青被吸收为大队干部、公社干部、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事业单位职工等;有的在农村成家生子。1975年,回城知青幅度增大,有的安排到集体商业;有的安排到供销社、银行、医院、工厂。1978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统计,至1977年底,坛丘公社有知青452人,1978年安置插队6人(其中知青点5人);转点迁入6人;减少知青47人,其中大、中专招生23人,征兵10人,招工2人,照顾回城5人,病退7人。年底有知青417人,其中男198人,女219人。安置形式有分散插队311人,回乡3人,集体插队在知青点103人。其中1962~1965年底插队的有38人,其中已婚28人;1966~1972年底插队的有224人,其中已婚101人。1973~1978年底插队的有155人,其中已婚1人。已安排257人,其中民办教师44人,赤脚医生2人,会计4人,县办集体企业43人,社办企业69人,队办企业50人,合同工、临时工45人。

1979年,大批知识青年回城。是年,转点迁入7人,减少知青336人,其中招生10人,招工244人,顶替72人,困退(包括照顾)10人。年底在社知青88人,其中男53人,女35人;其中分散插队43人,知青点45人;其中1972年底前插队24人,19731975年底插队31人,19761979年底插队33人。在乡知青中已婚25人,其中吴江县知青1人,苏州市知青1人,外省市知青23人;外省市知青中上海市知青21人。1982年,知青回城基本结束(除与本社社员或城镇职工结婚外)。

三、城镇青年就业

19502月,坛丘区成立,区设粮食局。1951年,设供销社。1952年,开办粮食供应站。1953年,设清管所。1954年,设信用社。1955年,办广播收音站。政府首先安排集镇青年进这些单位工作。1956年,镇上办起合作商店,组建铁业社、木业社、竹业社、缝纫社、白铁社、鞋业社,弹花组、搬运(装卸)组、联合诊所等,每年吸收集镇青年及失业闲散人员进这些单位工作,就业人数逐年增加。1958年,公社办起农具修理厂、碾米厂、丝绸加工厂、电管站、邮电所、旅社等,安排集镇青年及其他劳动力。1959年,坛丘集镇有一批青年与农村抽调的青年一起赴新疆支边。60年代初,公社安置集镇待业青年和“两劳人员”(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就业,或介绍到上述单位当临时工。1965年,集镇各单位在国家核定工资总额内自行安排使用临时工。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集镇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中的大部分人被安排到农村插队落户(简称插青、知青),小部分留镇做临时工。1969年起,集镇周围开办一些社办企业,符合留镇工作的青年被安排进社办企业工作。

1978年,公社办起针织厂、染纱厂、服装厂、运输队(轮队)等,一部分工人从集镇待业青年中招收。

1980年后,公社民政办负责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依据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自谋职业“三结合”方针,实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办法。1982年,国营单位招工指标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是年,坛丘供销社招12女,邮电局招1男。1983年,集镇企事业单位招收专业定向培训生,坛丘医院2人,供销社2人;1984年,集镇上有青年17人安排进供销社、邮电局、集体商业及新生厂。以后,每年都有集镇青年进集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直至20007月。

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1958年,窑厂、养鱼场吸纳一批农村劳动力。是年,公社抽调一批青壮年去福建筏竹,到苏州钢铁厂及苏州华盛织造厂工作,坛丘去福建筏竹40人,去苏州钢铁厂及苏州华盛织造厂40多人;抽农户69户,农民145人作为“远征军”到太湖边上落户,与盛泽的“远征军”一起成立个盛坛大队。 1959年,公社抽调青壮年70人去新疆支边。1959~1962年,公社连续3年派出一批有文化的青年去苏州、平望等地学习电工、排灌知识,回来后充实到机电站、排灌站工作,任大队电工、灌水技术员。

1963年起,各大队创办民办小学、耕读小学,吸收一批回乡青年及下乡知识青年当老师。1969年底,公社缫丝厂建成,翌年3月,首批贫下中农子女24人,从22个大队抽调到厂当工人,以后逐年扩招。1970年始,大队着手办工厂。1972年,公社办起塑料厂、缝纫组、电影队,招收一批农村劳动力。1973年,公社办农机站、沼气站。1974年,大队配备接生员、拖拉机手;公社建五金厂、农具厂,吸纳一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1975年,公社办起丝织厂、组建建筑社。1976年,公社办农机修理厂、建轮窑(砖瓦二厂)。是年年底,全社22个农业大队均有工业:饲料加工厂、标牌厂、弹簧厂、沙发厂、丝织厂……大队办厂的建成,转移一批农村劳动力,执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即劳动力在农闲时当工人,农忙时当农民。社办厂工人在农忙时放假回生产队从事农业生产。

1978年,公社办起针织厂、染纱厂、服装厂、运输队(轮队)等,工人大部分从大队贫下中农户中招收。招工时优先照顾烈军属、复退军人、困难户。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社上山下乡办公室负责分期分批将下放知青抽调回城,由镇统筹安排工作,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安排到盛泽扩建的“四新厂”即吴江新生丝织厂(简称新生厂)、吴江新联丝织厂(简称新联厂)、吴江新华丝织厂(简称新华厂)、吴江新民丝织厂(简称新民厂),吴江印染厂(简称印染厂)及盛泽镇办企业当工人。

1983年起,教师队伍自然减员由民办教师补充。是年,从农村户口民办教师中补员1人,市镇户口中补员2人,以后每年有教师由民办转为公办。是年,新生厂开始在坛丘乡招收临时工;公安系统招收民警;粮食系统在征购粮食时招收季节工。是年,转移到乡、村办厂的劳动力有1千多人。1984年,乡劳服公司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调查摸底,走访了解各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输送到国营大厂、集体企事业单位做工。是年,全乡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766人。水产养殖场干部家属2人入场,总共有1300多人转移到乡、村办厂。1985年,县招收汽车驾驶员。劳服公司负责将驾驶员5人分别安排到县政府行政科、县水产公司、轻工公司、丝绸公司等;将300多人安排到新生厂、印染厂、吴江纺器厂(简称纺器厂)、吴江丝绸试样厂(简称试样厂);近1000人转移到乡、村办厂。198610月,国营企业改革招工制度,即从招用临时工改为招收合同制工人。是年,有4人到坛丘供销社当劳动合同制工人,2人到县轻工公司,1人到坛丘集体商业;150多人到新联、新生、新民、吴江新达丝织厂(简称新达厂)、印染、纺器、吴江化纺厂(简称化纺厂)、吴江并线厂(简称并线厂)等11个单位当合同工;劳动力转移到乡、村办厂有1600多人,乡村办厂工人总数达7400多人。1987年,乡劳服公司向乡、村办厂和全民集体企业输送农村剩余劳动力2312人,转移到小手工业、运输、商业、修理服务等第三产业有330户,728人。1989年,有29人成为县水产养殖场的农民工;近200人成为乡卫生院、吴江新生丝织总厂(简称新生总厂)、吴江绸缎炼染二厂(简称炼染二厂)、吴江丝绸印花厂(简称丝绸印花厂)、吴江高联高级时装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合同工;在新民厂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学生毕业后留厂当工人。是年,劳服公司开展对外来劳动力管理,给报批的外来劳动力发给劳务许可证。

1990年,供销社、粮库、机电站、农机站,各招收合同工1~2人;新华、新联、吴江新民工艺美术厂(简称新民工艺美术)、吴江新联纺器纺机厂(简称新联纺器纺机厂)、丝绸印花厂、吴江新民丝绸总厂(简称新民总厂)、吴江皮革两厂、吴江丝绸工业(简称丝绸工业)等单位录用合同工35人。

1991年,县劳动局发出30个文件在坛丘乡招收合同工,其中,进供销社的合同工5人;进新民、新联、新华、新达、新生总厂、吴江辽吴化纤厂(简称辽吴厂)、丝绸印花、炼染二厂、新民工艺美术、星狮酒家、丝绸工业、菀坪缝纫机、吴江新安丝绸工艺服装、吴江新生丝织一分厂等15个单位的合同工224人。1992年,市劳动局发出31个文件在坛丘乡招收合同工,招工单位扩展到全市25家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212人。此外,定向职业中专毕业的学生及盛泽联合热电厂招工的合同工不计在内。1993年,市劳动局发出18个文件在坛丘乡招收工人,有154人被15家单位录用。1994年,市劳动局发出22个文件在坛丘镇招收工人,有277人被19家单位录用,其中新民丝织总厂坛丘分厂首批招工160人。1995年,市劳动局发出13个文件在坛丘镇招收工人,有37人被14家单位录用。1996年,市劳动局发出17个文件在坛丘镇招收工人,有66人被18个单位录用。1997年始,市政府要求乡镇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是年,市劳动局发出8个文件在坛丘镇招收工人,有10人被8个单位录用。华渊电机(江苏)有限公司等独资企业,也在坛丘招工。是年,市劳动局下达指标给镇劳服公司审核合同制工人110人。1998年起,市劳动局招工发文时不指明乡镇,招工数字是全市性的。是年,坛丘镇也有一些人被招工进单位工作。

1117 19801999年坛丘镇(乡 公社)农村从业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合计

从业人员分类

农副

建筑1

交运

商服

文卫

其他

工业

其中

乡镇

户队2

全大3

1980

14712

11414

123

35

122

101

476

2441

1069

1277

95

1981

14998

11420

465

52

99

101

246

2615

975

1509

131

1982

15462

11522

709

69

26

141

189

2806

964

1661

181

1983

15972

11180

614

84

20

118

171

3785

1109

2302

374

1984

16429

9404

790

216

55

145

505

5314

1615

3081

89

529

1985

16493

8019

768

236

84

151

383

6852

2133

3509

97

1113

1986

16564

7432

740

303

133

126

518

7312

2213

3492

164

1443

1987

16991

7406

798

377

156

127

484

7643

2521

3267

216

1639

1988

17088

7266

877

419

157

108

568

7693

2960

2573

155

215

1790

1989

17366

7607

854

507

287

112

129

7870

2821

2466

159

465

1959

1990

18458

8686

822

345

244

124

551

7686

2866

2402

60

486

1872

1991

15479

7029

586

301

236

111

178

7038

2446

2548

51

307

1686

1992

16213

7419

689

408

305

141

158

7093

2414

2561

755

1363

1993

15418

7283

827

357

298

121

260

6272

1728

2427

709

1408

1994

16008

5208

757

412

504

94

575

8458

2379

5063

266

750

1995

15313

4740

898

361

351

99

410

8454

1691

5781

500

482

1996

15420

3921

747

469

419

90

180

9594

1441

7364

789

1997

15458

3990

745

483

439

106

451

9244

1430

7229

19

566

1998

15367

6337

809

371

449

80

510

6811

1032

4895

281

603

1999

14987

5028

839

400

429

86

439

7766

912

3712

365

2157

620

注:(1)建筑里含五匠;(2)“户、队”是指队办、户办工业;(3)“全、大”是指全民、大集体企业;(419921996年的三资企业人数统计在乡镇办企业中;(519951998年的私人企业人数统计在村办企业中。